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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一次性付款支取公积金提交资料的通知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      点击:[]

各相关教职工:

校区于2014年9月统计了一次性付款购买犀浦校区家属住宅并需要支取公积金的教职工名单,经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同意已经登记的教职工由我处集中办理,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峨眉山市管理部不受理个人支取业务。请相关教职工于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5点之前将所需资料(见附件)交到国资处后勤管理科(主楼1332房间),咨询电话:5198292,王老师、朱老师。请广大教职工周知。

特此通知。

附件:异地一次性付款购房支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4年1016

附件:

异地一次性付款购房支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 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在国资处领取并填写);

2、 支取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 结婚证复印件;

4、 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

6、 房屋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7、 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

8、 契税发票复印件;

9、 支取账号(指公积金支取后存入的账号,需要将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将卡号抄写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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