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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说明的通知

2019年09月27日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要求,现将个人申报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根据蓝狮注册地址的实际情况,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四川省峨眉山市黄湾镇

二、应在19331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凡符合以上基本条件者,本人请于20191015日之前,自愿向峨眉校区校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3-519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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