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广大教职工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校区从2002年起为参保教职工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继续开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乐人社发〔2010〕9号),2011年校区继续为教职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金额150元/年.人,由校区统一为广大教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卡仍由人事处社保中心暂为参保教职工保管,报帐时,请提前到人事处领取。
请各单位办公室人员(院、系、部人事秘书)认真学习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并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