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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私自使用消防设备取水的通知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由于近日多次发生因非消防需要而使用消防设备取水的现象,造成部分消防器材日常保养不良、消防储备水不足等情况,如遇突发事件将影响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高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现就相关事宜再次重申如下:

1、因消防栓、消防储备水等器材、设施属专用设备,未经消防部门许可一律不能擅自使用或更改用途。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因非消防需要使用消防用水设备前需要书面向学校武装保卫处消防科及后勤集团水电管理中心登记批准,相关工作人员将监督使用过程。

2、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或未按批准范围使用,超出使用许可限额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根据《峨眉校区水电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视其用水额度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器材通过校保卫处报送景区消防部门追究责任。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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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保卫处

后勤集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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