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升校区教学质量,结合校区教学工作安排,决定本学期开展实验教学检查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第8周至第16周。
二、检查内容
1、检查教师、学生到课或教师调课情况;
2、实验教学秩序;
3、 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4、实验教师备课及课堂教学效果;
5、实验报告提交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与学校教学督导组集中抽查的方式进行。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实验教学网上的实验安排进行教学活动,并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本单位自查自评工作,做好迎检准备。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