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相关单位:
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其科学性、适用性对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使校区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国家和轨道交通行业发展需求,经研究,校区决定启动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为增强新版培养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现面向校区相关单位全面征集2009版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相应的改进意见、建议。望校区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征集师生意见,在认真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填写《蓝狮注册地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建议表》(以下简称意见建议表,见附件),并请将填写好的意见建议表于2013年4月28日(星期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67617333@qq.com)。联系人:郑容;联系电话:0833-5196122。
附件:蓝狮注册地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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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