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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大学生入伍的相关优惠政策

2014年03月10日     来源:      点击:[]

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经,为扎实做好今年我省大学生征集宣传发动工作,充分激发广大高素质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热情,有效提升全省大学生新兵征集比例。大学生入伍除了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这四个“优先”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学费减免资助 总参谋部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就地享受优待 2013年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应征,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优待,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三、部队选拔培养 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等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根据总参、总政、总后《从大学生毕业士兵中选拔军官转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

四、考学升学优惠待遇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试入读普通本科。

五、就业安置扶持 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4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青年到学校武装部报名申请,6月25日17时前结束;报名时需带上身份证。

联系人:陈兵,咨询电话:5598287 1389068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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