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扣缴基数调整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校区教职工的公积金扣缴基数从2014年1月开始有所调整,具体为岗位津贴的1.25倍调整为1.43倍,计算公式为个人扣缴金额=(月岗位津贴*1.43+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补贴+生活补贴)*0.12,将在5月份工资中补扣1-4月份。请各位老师相互周知。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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