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简化公积金贷款还贷支取程序,从即日起,只要符合公积金贷款购房(只限在乐山市范围内购买的房产)的教职工在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每年自动将相应公积金转账到指定还款账户上。
为方便教职工签订委托还款协议,国资处经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峨眉山市管理部协商,定于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在主楼四层第七会议室为大家集中办理,届时请带上身份证复印件(与还款账户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已婚的请带上结婚证复印件)亲自前来签订协议。咨询电话:5198292,朱老师、王老师。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