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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校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通知

2016年05月05日     来源:      点击:[]

校区各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按照《税法》规定,峨眉校区涉及营改增的项目包括:(1)科研项目中涉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和签证咨询服务等;(2)生活服务业。涉税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到计财处计划管理科。

同时,峨眉校区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各单位在对外办理采购、接受应税劳务时请务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专用发票的“发票联”用于报销,“抵扣联”交计财处计划管理科用于抵扣税款。现将校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信息公布如下:

单 位 名 称:蓝狮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511181450752090

地 址、电 话:峨眉山市峨山镇0833-5197125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峨眉西南交大支行122553108763

蓝狮注册地址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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