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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住房检查情况通报(2016年5号)

2016年11月30日     来源:      点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后勤保障处、保卫处于2016年11月23日组织了对九里校区扬华斋1、4栋教师公寓的使用情况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房间的承租人违反学校周转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将学校供其使用的周转住房转租(借)给他人(学生或校外人员)使用,具体名单如下: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李怀龙(扬141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何莉萍(扬1436),产业集团(设计院)吴泽亮(扬1134),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黄澜心(扬1314),电气工程学院黄昊(扬1103), 对外合作与联络处刘晓冬(扬1423),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陈冬菊(扬1322),后勤保障处伍勇(扬1311)、黄鑫(扬1535),机车仿真中心曾理(扬1414),机械工程学院蒋淑兰(扬1239),建筑与设计学院袁红(扬1601),马克思主义学院陈洁(扬1435),牵引动力实验室张兵(扬1136)、王衡禹(扬4514),人文学院蒋宁平(扬1424),外国语学院何阳(扬1233),子弟小学祝艺玲(扬1217)。其中,对外合作与联络处刘晓冬将扬华斋1423房间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货物库房)。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资实[2016]15号)规定,周转住房仅限于承租人本人居住,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周转住房出租出借给他人者,一经被查实或发现,学校立即收回周转住房,当月房租按标准租金的3倍收取,学校有权从承租人的工资(或生活费及津贴)中直接扣缴,直至房屋退还学校为止。

2.擅自改变用途,将周转住房用于商业铺面或从事经营活动,一经被举报查实或被检查发现立即终止协议,当月房租从被核实当月起按照正常租金的5倍收取,学校有权从承租人工资(或津贴)中直接扣缴,直至房屋退还学校为止。

上述承租人所在单位应对本单位违反学校规定的教职工进行“遵规守纪”教育,并协助通知承租人于11月30日前办理退房手续。

目前,学校可供教职工周转使用的房屋资源极为紧张,请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周转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好周转住房资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持续对周转住房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同时,欢迎全校师生员工监督周转住房的使用管理情况,积极向我处举报违规使用周转住房的线索,确保周转住房能真正为师生提供周转服务。

监督电话:6636632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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