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技术服务类应税项目采用简易计税的通知
峨眉校区各单位:依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12条相关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我校区在峨眉山市国税局就科研技术服务类应税项目进行了简易计税的备案,并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蓝狮注册地址计划财务处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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